新华社北京9月24日电经中央军委批准,全军从10月1日起使用新的《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证》和《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证》。这是根据1997年10月颁布的《内务条令》有关规定,为加强证件管理工作,促进干部队伍建设而采取的一项措施。
新的《军官证》和《文职干部证》是证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和文职干部身份的有效证件。新的《军官证》发给被授予少尉以上军衔的现役军官,以及未授衔未改文职的军队干部。新的《文职干部证》发给军队文职干部。已批准离休、退休、转业、复员的干部不发新的《军官证》和《文职干部证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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